金管會:勞工未必更有保障
2010-07-13 01:00 工商時報 記者薛翔之/台北報導
勞委會昨(12)日召開公聽會,擬修改勞基法,在金融機構併購方面,併購公司須概括承受被消滅公司員工,除非勞工不同意留任;據了解,金管會與會代表在會中,提出可能的法律後果:1、適用勞基法的對象,僅存金融機構等少數單位;2、勞工權益未必因此獲得比較好的保障。
據了解,金管會對勞委會修法態度保留,主要考量有二:一是因為一般企業合併,適用法規是經濟部主管的企業併購法,其勞工權益由新僱主頒定。至於金融機構合併,是根據金融機構合併法,但金融機構合併法的勞工權益又比照勞基法,此次勞基法修法,決定買賣不破僱傭,最後會形成只有金融機構適用勞基法,亦即,多達8、9成的企業都採取企併法,法規遵循明顯不一致。
其次的考量則是,若是買賣不破雇傭,雖然合併時,會比較順暢,但可能變相引導合併案發生之前,由舊雇主先行裁減人力,如此一來,員工權益並未因修法獲得保障,另一方面,也可能因併購條件或價格談不攏,影響合併或承接意願,對整體金融市場不一定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