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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4日 星期五

避免追稅興訟 證明資料要備妥

避免追稅興訟 證明資料要備妥
2010-06-04 01:21 工商時報 記者楊筱筠/台北報導
  最近會計師事務所相當忙碌,除了5月報稅季節來臨,忙碌的事還包括明年海外所得開始申報課徵,許多大戶上門求救,詢問自己的海外資產該怎麼處理最好。會計師表示,對於這些擁有高額海外資產的大戶,多半會建議他們誠實以報,並最好備妥相關資料,包括海外資產投資虧損或獲利證明、海外置產的相關資料,若所匯款項非投資,而是其他用途,例如是為發放工資或支付工廠尾款,都要將相關證明留下,以免被國稅局追稅,甚至走上訴訟一途。

 會計師表示,報稅後,國稅局若要求納稅人提出證明,納稅人最好就要提出,否則國稅局會依照國稅局認定的方式向納稅人要求補稅,納稅人若不服鬧上法院,就得打訴訟官司,但相關人士透露,民眾訴訟成功機率通常不高,納稅人最好還是要備好相關證明。

 會計師透露,國稅局這波海外財產課稅,目的就是要將這些海外資產大戶相關資料建檔,了解他們的資產流向,避免有人將錢放置在海外逃漏稅。因此明年國稅局勢必會趁著納稅人申報海外所得時,要求相關納稅人繳交相關證明,若牽涉到海外金融機構,要申請相關證明可能要花的時間精力更多,因此,民眾若不提前準備,明年未備齊資料,很可能就得依照國稅局認定的稅額補稅。

 若納稅人堅持不肯提出證明,又對國稅局認定的稅額有意見,也可與國稅局提出行政訴訟,但會計師透露,通常與國稅局打的官司勝訴機率低,納稅人不但可能還是要繳國稅局要求的稅金,還得賠上打官司的相關費用及時間,曠日廢時,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