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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9日 星期一

股票期貨天天送月月抽百萬大放送獎勵活動辦法

臺灣期貨交易所
股票期貨天天送月月抽百萬大放送獎勵活動辦法
一、主辦單位:臺灣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本公司)
二、活動目的:為推廣及強化交易人對本公司股票期貨(STF)商品之認識,並進而交易本項商品,特舉辦此活動。
三、參加對象:一般交易人(不含法人)於期貨商開立期貨帳戶且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者。
四、活動期間:自民國99年5月1日起至99年7月31日止(為期3個月)。
五、活動網址:本公司活動網站(www.taifex.com.tw)。
六、活動方式:
(一)一般交易人交易股票期貨,以抽獎方式天天送獎金,月月抽現金。
(二)抽獎方式:
1.天天送:
每日每個交易帳戶股票期貨交易每1口即可獲得1次「天天送」抽獎機會(累計達2口則獲2次抽獎機會,依此類推),惟每日抽獎機會不併入次日。交易人每日資料由本公司存檔,於下個月份第1個營業日統一進行抽獎。
2.月月抽:
每月每個交易帳戶累計股票期貨交易口數每達100口即可再獲得1次「月月抽」抽獎機會(累計達200口則獲2次抽獎機會,依此類推),惟每月抽獎機會不併入次月。交易人每月資料由本公司存檔,於下個月份第1個營業日進行抽獎。
七、活動獎勵:
(一)天天送獎:每日1名,發給獎金新台幣1萬元。
(二)月月抽獎:每月1名,發給獎金新台幣12萬元。
八、注意事項:
(一)參與本活動之得獎交易人,需同意本公司公布其姓名於本公司網站。
(二)有關本活動得獎通知事宜,一律請得獎交易人所屬期貨商或期貨交易輔助人總公司協助通知得獎人,得獎人應於通知得獎之日起1個月內領取獎金,逾期視同放棄。如有因資料填寫不實或不正確導致無法通知得獎人時,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三)若得獎人資格不符或因填具之資料與本人持有之身分證件不符時,其獎項不予頒發且不予遞補。
(四)為維護得獎者權益,避免他人冒領獎項,獎金寄送地址一律為得獎人提供之地址,本公司不接受其他指定非本人之地址及收件人。
(五)得獎人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金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由本公司代為扣繳10%之所得稅。
(六)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本公司有權決定取消、 終止、修改或暫停活動之權利;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本公司得隨時修訂,並公布於本公司網站。
(七)本活動之參加者,應遵守相關法令及本公司規章。如參加者有安排交易(例如:買賣相對方為同一人等)或其他違反法令、規章情事,除得不計算該部分交易量之成績或取消其參加資格外,本公司並得依相關市場管理規定辦理。